ICP备案申请指南
根据工信部管理规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果您的网站未申请过ICP备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能会对网站的解析产生影响。建议您尽快到您所在省市的通信管理局完成ICP备案,以确保网站的正常访问和合规运营。备案是中国互联网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否则可能面临停止解析等处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影响,请尽快完成ICP备案手续。
二、ICP信息报备流程:
1.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 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
- 进入所选接入服务商的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请注意,具体的备案流程和操作可能会有所不同,这里提供的是一般性的备案流程指引。在办理备案时,请根据相关网站页面上的具体操作指导进行操作,以确保备案顺利完成。备案是互联网管理的重要环节,务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网站合规运营。
登录信处化部级系统,并找到你所在的省管局系统点击进入:
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的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2.如何修改备案信息?
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可通过接入服务商的企业备案系统修改信息,或者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具体可咨询您的接入服务商。
3.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主体冲突如何处理?
备案系统对主体的要求必须***性,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判断主体冲突,并不是以主办单位名称为标准,而是依据“主办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来判断主体是否***的。如果提示主体冲突,就说明该证件号码已经在备案库中存在了。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公共查询来查主体证件号码是否已经备案过。如果您要注销该主体冲突,请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如果您的问题还未解决,可以 提交工单寻求帮助。